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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股份(600137) - 浪莎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LangshaLangsha(SH:600137)2025-05-26 08:30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1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四川浪莎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在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 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 少召开两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