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电气(601616) -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细则经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 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 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3 个月内,或原任 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