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电气(601616) -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细则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 2 名以上董事的;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包括独立 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 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