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电气(601616) -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正式公开披露前以及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 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 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对外报送信息的第一责任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 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维护公司信息披露 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广电电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