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电气(601616) -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本规则经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等方 式召开。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 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