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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688331) - 荣昌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
688331REMEGEN(688331)2025-05-26 10: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上市地 证券监管法规以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 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至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 及至少有三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核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 成员为具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所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 董事,审核委员会的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