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688331) - 荣昌生物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内部控制、审计与关联(连)交易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荣昌生物 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高级管理人员 在财务汇报、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方面的有效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机构的规定和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 组成 第四条 审核委员会的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至少由三名 成员组成,直接由董事会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且至少须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具备合适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门知识。审核委员会主席必须由一位独立非执 行董事担任,且需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现时负责审计集团账目的审计师的之前(任期/委任的)合伙人在以下日期 (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