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永杉锂业(603399) - 关于永杉锂业实施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

中国 ·北京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 法律意见 海勤非诉字[ 2025 ]第 006 号 二〇二五年五月 1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 法律意见 海勤非诉字[2025]第 006 号 致: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执业的 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委托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施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 实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 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对本次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