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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科技(603004) - 关于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