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科(002816) -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中国上海市中山东二路 600 号 BFC 外滩金融中心 S1 幢 26 楼 sh.weihenglaw.com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 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的约定及受 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现行有效《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