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002902)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致: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丽萍律师、袁锦律师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5 月 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第 21A-3 层、第 22A、23A、24A、25A、26A 层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 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 等议案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