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002328)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林雅娜律师、赵振兴律师出席并见证了 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开展核查工作,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向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系统及其投票时间,以及本次股东会联系人的姓名 和联系电话等事项。 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