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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PYHBPYHB(SZ:300664)2025-05-28 09:16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鹏鹞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