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836717)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 010-50867666 传真/Fax: 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 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昆明 南昌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 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 见。 1 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5】第 0274 号 致: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