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芸科技(6884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 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