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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芸科技(68844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五月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 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科创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