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芸科技(688449)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二〇二五年五月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 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一条 为规范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