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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宸股份(600620) -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600620SHSTC(600620)2025-05-29 07:4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 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 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 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本细则中所称 "董事"特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由职工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大 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选举方式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