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投股份(600864) - 哈投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 职,并履行其作出的承诺。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 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 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另行制定,并对其职权、工作程序 和议事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及《哈尔滨哈投投资 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