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600628) - 新世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股份的过出方 和过入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1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