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创智能(301248) -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进 行的自愿性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 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下 简称为"相关事件"),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