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688612)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方证券")作为深圳威 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迈斯")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事项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 购股份。截至公司关于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业务申请日前一交易日, 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391,331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已回购至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