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总院(603357) - 设计总院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之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省交通规划 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炜、朱华耀律 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做出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 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 260 人,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