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68850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5月)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因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占的比例不符合《规范运作指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 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