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68850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保证 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投票权等于其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所持全部投票 权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最后按照得票多少决定当 选董事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第二章 投票 第五条 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乘以应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将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 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 额。如有股东所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 的选票作废。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 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与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