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688508) - 承诺管理制度(2025年5月)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 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 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组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的 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 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