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6885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5月)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委员 担任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 例不符合《规范运作指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无锡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