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00076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对公司负有保密 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