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688251) - 井松智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5 第 1282 号 致: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合肥井松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杨帆、王林律师(下称"天 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志坚先生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