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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 -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武夷见字[2025]第 02 号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元力"或"公司")委托,指派汤瑞昌律师、游志平律师就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员 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称"《试 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致: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称"《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