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688500)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 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的行使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