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688500)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 需的执业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慧辰资道资 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