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002747)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致: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的相关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埃斯顿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斯顿")的委托,就公司拟实施的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