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科技(300907) - 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368 号 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杭州·西安·海口·苏州·广州·合肥·昆明·南京·武汉·香港·郑州 www.tylaw.com.cn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 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 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致: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 于 2025 年 6 月 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