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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美诊断(688468)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88 Vin Chana Poad Midd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致: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美诊断"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朱晓明律师、黄雅程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 回购股份》(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 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该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科 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科美诊断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对科美诊断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