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603659)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的专项法律意见
致: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璞泰来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7 号》)等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所有陈述和说明均是真实、 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 露,而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 2.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是真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