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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30112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前款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 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 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