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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3011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置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 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 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审计委员会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