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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30112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6月)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 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 前五名股东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