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强瑞技术(30112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6月)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公司股东以及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 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六)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 罚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