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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30112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 名)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普通股股东 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 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