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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3011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强瑞 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六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股东会。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 1 席股东会并明确授权范围。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列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