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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30112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强瑞 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定、管理与考核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