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30112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 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