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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30112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将所有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 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媒体(以下统称"符合条件媒体")公布。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