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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泰(0022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HOLITECHHOLITECH(SZ:002217)2025-06-05 11:1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门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并报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