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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泰(0022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HOLITECHHOLITECH(SZ:002217)2025-06-05 11:17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按要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 后续培训。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 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