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合泰(00221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合力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 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管 人员)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