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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浦迈(688293)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经核查,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本次交易 前,公司控股股东为肖志华先生,实际控制人为肖志华和 HE YUNFEN(贺芸芬) 夫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 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上市公司"或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PharmaLegacy Hong Kong Limited、 嘉兴汇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红杉恒辰(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景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谷笙澎立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TF PL LTD.、上海高瓴辰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