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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601008)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6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人员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理层人员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和保障企业持续健康稳定 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市及上级关于推进经理层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 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理层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公司经理层 人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 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 第五条 经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为3年。确有特殊情况的,报董事会研究后确定 任期期限。 第六条 公司经理层人员,由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受聘的经理层人员需要签订《岗位聘任协议》、《经营业绩目标责 任书》(年度和任期,下同)。 第八条 任期内,如有经理层人员发生变动的,新聘任人员应当重新签订《岗 位聘任协议》、《经营业绩目标责任 ...